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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@所有人】衡水交警提醒您:交通安全从“头”做起 文明出行幸“盔”有你

来源:米乐看球    发布时间:2024-02-20 09:38:17

  春节过后,市区电瓶车、摩托车骑乘人员不佩戴头盔行为有所抬头,为全力抓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工作,减少冬季道路事故安全风险隐患,促进“骑车戴盔”习惯养成,衡水交警自即日起,严查骑乘电瓶车不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。

  (1、对小区、机关单位等出入的骑乘电瓶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人员现场纠正,严格处罚并要求取回安全头盔,才能上路;

  (2、对只带不戴、佩戴安全头盔不系扣的人员,严格处罚后,要求现场正确佩戴好安全头盔。)

  每天曝光一批未戴头盔人员及车辆信息,属于机关单位、商超工作人员等,向上级单位或行业主管单位函告。

  1、市区、各县市区城区主次干道,主次干道临街机关单位、学校、小区、商超等出入口;

  治理行动中,同时对无牌上路、逆行、闯红灯的电瓶车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和骑乘摩托车(包括电动三轮车)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整治。

  《河北省电瓶车管理条例》第四十四条规定:驾驶、乘坐电瓶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,责令改正。对拒不改正、违反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律和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,视情节可以处警告或者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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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原标题:《【@所有人】衡水交警提醒您:交通安全从“头”做起 文明出行幸“盔”有你》

小安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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